投 诉 声 明

    根据《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》
  第十九条 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,应当以行业公认的谨慎、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,为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服务。

  第二十一条 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,不得以虚假信息、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、预测或建议。

    第二十四条 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,不得从事下列活动:
  (一)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、期货买卖;
  (二)向投资人承诺证券、期货投资收益;
  (三)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;
  (四)为自己买卖股票及具有股票性质、功能的证券以及期货;
  (五)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;
  (六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所禁止的其他证券、期货欺诈行为。

    珞珈投资鉴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,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,现向全国股民郑重声明:凡在同我司工作人员的业务接触过程中,若发现投资顾问存在夸大、保底等违规言词,请来电与我投诉部取得联系,公司必将严肃处理!
投诉电话:0755-83343461